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就中方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
1、滨江北路-隆平大道-杨柳路-茶花路-荆坪东路-滨江中路合围区;
2、中方县与怀化高新区交界处-隆平大道-第二大道-滨江大道合围区(由怀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管理);
3、党、政、军机关办公场所;
4、文物保护单位;
5、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6、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;
7、输变电、燃气、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8、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、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;
9、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、敬老院;
10、商场、超市、影(剧)院等人员密集场所;
11、公园和林地、绿地、苗圃等重点防火区;
12、市、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。
二、限制燃放区域
1、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:北至鹤城区中方县交界线(舞水风暴处),东至焦柳铁路,南至毛利溪南路、隆平大道城南路、希望路、滨江南路、荆坪西路两侧建成区边界线,西至包茂高速合围区。
2、泸阳集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:北至干江溪(奥普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,东至S250省道东侧集镇边界线,西至金塘路,南至中方县鹤城区交界线合围区。
三、禁止和限制燃放要求
1、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;
2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,每年元旦、除夕、大年初一至初三、元宵节当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段可适量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。
3、本地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四、违法行为处置
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予以处罚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对在查处违规燃放行为过程中拒绝、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大型活动燃放要求
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,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,应当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,并在指定地点按照安全规程实施燃放。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六、监督管理
大力倡导环保、文明、安全过节理念,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举报电话:110、12345。
七、其他
根据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规定,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,执行中如遇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政策调整,从其规定。
特此通告。
中方县人民政府
2025年12月15日

责编:袁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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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方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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